2009年8月27日 星期四

苦兒千里尋生計,久陷囹圄終返鄉


經濟不景氣一文裡我提到Jonathan﹝假名﹞的故事。Jonathan是印地安原住民,他偷渡入境美國,在邊境被抓,被拘於少年中心裡大半年。在少年中心裡他的精神每下愈況,有自殺與逃跑記錄。最後他成為我的pro bono client,我幫他爭取到免費遣返瓜地馬拉,不用留下犯罪記錄,並且請當地的組織補助他的家庭。

與我合作的非營利組織最近發了一篇新聞稿,以下節錄其中提到Jonathan的部分﹝此文中他叫Jaime,也是假名﹞。

A Champion of Unaccompanied Children in the United States

When return is the only option

Jaime came to the United States from Guatemala in August 2008, when he was 17 years old. Jaime was one of 9 children in a very poor family that often went hungry. Jaime’s father’s job in the sugar cane fields was insufficient to support the family and his mother was often ill; at times, the father had to take her to the hospital and attend to her medical needs, which meant the loss of his meager income.

Jaime has worked since he was 7 years old. When he was 16, his father told him that he had to go to the United States because the family could no longer support him. Jaime’s father borrowed money to pay coyotes who took Jaime to the Arizona desert and abandoned him. Jaime was found by Border Patrol and put into US custody, where he became depressed. Because of his fragile mental state, Jaime was not eligible for foster care and was moved to a shelter where he was not allowed to leave the building to attend public school.

After many hours of work on the case, 合夥人, associate 麥可青蛙 and Jaime realized that voluntary departure was the only option. Voluntary departure permits a child to leave the U.S. within a designated amount of time in order to avoid a deportation order and allows a child to return to U.S. in the future, should he or she have a legal way of doing so, without encountering bars to admission that normally apply to someone who departs the U.S. under a final order of removal. In addition, because of a change to US immigration laws last year, the US government will also pay for Jaime’s trip home, an essential factor since the vast majority of unaccompanied children lack the resources to finance their trips home by themselves.

“It is vital for children to have lawyers in voluntary departure cases to help the child understand what is happening. Children, particularly foreign children, should not have to appear in court or navigate the complex U.S. immigration system alone, regardless of their form of relief,” 麥可青蛙 said.

有趣的是,上面的引言其實不是我說的,是公關人員準備的。我只有稍微改幾個字而已。

2009年8月16日 星期日

年中評量起波瀾,同年進士各分飛


今年我們的年中評量﹝Midterm Review﹞比過去晚了兩個月才公佈。上星期二輪到我,早早我就把辦公室收個乾淨。

﹝上班族撇步一:辦公室平常要亂,表示有在忙;下班時要收整齊,表示是一個有條理的人;有正式會議時也要整齊,表示慎重。﹞

近兩點時,我和光頭合夥人在男生廁所裡不期而遇。兩人尷尬的點頭打招呼,邊辦事邊想著要說些什麼好。美國人不論何時何地都要聊個幾句的個性可真傷腦筋啊。

『這麼巧,你來清空膀胱準備被宰嗎?』

『對啊。就好像看Lord of the Rings之前要先跑廁所一樣﹝指評量會拖很長﹞。』

『哈哈,說得沒錯。』

﹝上班族撇步二:被老闆開玩笑要有來有往,特別是在廁所裡,絕不能輕易低頭。﹞

回到辦公室,另一位圓臉合夥人已經好整以暇的等著。光頭合夥人笑笑的打量我的辦公室,說:『佈置的不錯嘛!有畫有照片有畢業證書。好現象好現象,表示你有在公司長期打拼的打算。』

我只好說,不敢當不敢當,比不上兩位的辦公室美輪美奐。總是要有點顏色,上班比較賞心悅目一點。心中暗想,難道你們一直懷疑我要早早落跑嗎?

光頭合夥人抬頭看看牆上的畫,說:『這是啥?很有趣。是牛嗎?』﹝不,是牛爸。好吧這是保育社的冷笑話﹞

我說:『對啊,是畢卡索畫牛的草圖。對我來說這象徵最困難的創作,是能在廖廖數筆中展現非凡的才華......』

﹝上班族撇步三:辦公室內要放一些可以引起話題的東西,不然客人會很無聊。﹞

閒聊一會後,兩位合夥人表情一整,進入正題。評量共分八項,法律研究、寫作、口語、蒐證、案件管理、團隊精神、客戶關係,與總結。每一項各有五級,全部都五級者可升合夥人,第一年的菜鳥則全部第一級。通常每年頂多升一級,所以理論上最快可在五年內由菜鳥升上合夥人。如此單純的評分方式相信有玩魔獸世界的人都能理解。實際上當然不可能,要升上合夥人至少八九年跑不掉。

各項分數結算,我的法律研究、蒐證、案件管理、與團隊精神皆升至第二級。其他幾項的成績則『未決』,還要看接下來幾個月的表現。這個成績我不意外。除了去年剛開始工作時犯了個錯誤,之後我的表現都還不錯,所以才會得到這個『不賴,仍可加強』的評語。

在現今的景氣下,最實在的成績其實就是保住位子。上星期我才聽說,跟我同年進事務所的普先生已經被裁了。聽到這個消息時我嚇了一大跳,沒想到裁員已經裁到超便宜、超級菜﹝Super Junior﹞的first year身上了。辦公室內我跟普先生是最菜的菜鳥,感情最好,聽到他被裁更覺倍失依靠。普先生UCLA法學院畢業,美國白人,剛買了新房子,交了新女友,正春風滿面時,沒想到忽然就要開始重新找工作,真是天有不測風雲。

當然我會開始想,是不是下一個裁我?這次評量遲了兩個月公佈,就是因為事務所要先決定誰被裁,免得被評量的人以為工作保住了,才被裁。光頭合夥人對我的最終成績支支吾吾,特別是沒提到明年薪水,告訴我事務所還不是十分確定我的位置。

想歸想,我倒不擔心。船到橋頭自然直。不過我還是先不要繼續佈置辦公室比較好,省得將來要拆很麻煩。

2009年8月1日 星期六

因仔有耳無嘴


工作已近一年,是小小的成就。在南加工作尚稱充實安逸,此為優點亦為缺點。雖然能心無旁鶩的加班讓我看起來很勤勞,但下班後常無所事事,對愛熱鬧的我是種折磨。

前陣子連續近一個月的加班,加上工作的挫折與一個人的生活,身邊的朋友大概都聽過我不如歸去的念頭。通常聽到的人都會瞪大眼睛,說,這種景氣,這樣的工作,你要放棄,是瘋了不成?

不過工作好壞實在是很個人的問題。為一些美國公司靠法律條文爭取最大利益,其實很瑣碎也缺乏歸屬感,長遠來說是浪費生命。但工作有挑戰性,同事個個氣宇軒昂、見多識廣,是它的優點。待得越久,學得越多,反而越讚嘆這行的專業與效率,也更清楚自己的不足,這種事業上的喜悅與個人生活的平淡形成強烈對比,或許 是白領上班族的共同困境。

最近獲派支援一個settlement negotiation﹝和解談判﹞。我方控告十幾家公司侵犯專利。上週來談判的是這個領域內佔有率第一名的公司,也是我們的主要對手。

這不是我第一次上談判桌。之前曾經主導兩次mediation,但金額與規模與這次是小巫見大巫

對方二人來自紐約,一個年輕寡言的法務長與一個年近70的阿伯律師。我方共六人一字排開,分別是從以色列飛來的President 跟 VP、光頭資深合夥人、新任合夥人、資深律師以及菜鳥小弟我。雙方分坐長桌兩邊頗有『無間道』中,曾志偉與黃秋生警局內對決的氣勢。

由於雙方都經驗豐富,因此談判過程也都照著章法來。我方控告對方侵權一個專利,對方就丟回6個專利揚言反告。但雙方其實都清楚這個案子真的打官司只會兩敗俱傷,最後一定會和解。

我方四名律師,以光頭合夥人為首,新任合夥人次之,資深律師再次之。我是小弟,負責在適當時刻拍桌子說:『你說什麼!我們大哥在講話你吵什麼吵!』之類的。

四個人各司其職:光頭合夥人負責最後的討價還價;新任合夥人是PhD,負責解說專利背後的技術;資深律師則負責與所有被告連絡。那菜鳥律師小弟我呢?當然是 做所有的real work,支援以上三人。我負責研究雙方專利,找出攻擊與防禦點,準備powerpoint與talking point,然後在會議中補闕拾遺。所以其實整個會議中最清楚這7個專利的優缺點的人是我,連對方都顯然沒有透徹研究過他們自己的專利。

談判說法都大同小異,一開始雙方都要互相恐嚇一下。對方說:『喲,你們只有1個專利,我們有起碼6個。一換一我們還有五個可以打你咧。』

我們說:『喲,我們雖然專利只有1個,卻超重要,你們想閃都閃不掉。你們那6個專利什麼東西,盡是些枝枝節節的玩意,我們改改產品就沒事了。』

對方說:『喲,你們公司那麼小,居然敢來告我們國際大公司,還開那麼高的價,真是好大的膽子。』

我們說:『喲,嫌我們開價高,那你幹嘛大老遠從紐約飛來,還派了法務長?說我們的開價高,以後你們賺的才多呢。小心過了這個村就沒那個店,等我們進法院,要的可就不是這個數字了。』

對方說:『喲,你知道打專利訴訟要多少錢嗎?至少1到2百萬吧。你付得起嗎?我看你只是虛張聲勢,才不信你敢真的告。』

我們說:『我們這邊四個律師,看起來有在怕嗎?不過看在和解可以省我們2百萬官司費,我們就少要2百萬好了。不要說我不給你面子啊。』

﹝以上民視九點半檔的口氣純為個人渲染誇大,其實雙方訓練有素,即便劍拔弩張的時刻也是彬彬有禮的。﹞

總之雙方你來我往,高來高去,從中午談到晚上,雙方鳴金休兵,明日再戰。

第二天早上我興沖沖的跑進會議室準備開始談判,卻被資深律師拉到外面說話。

他說:『麥可,你今天就不用出席了。』我問為什麼。他說:『你準備的資料很齊全,power point也很精采,現在對方已經知道我們準備充分,是來真的。不過....』

我說:『不過什麼?』心想:『美國人真的很愛罵人之前先捧你一下耶。』

他說:『不過你實在發太多言,問太多問題了。連我資深律師都不敢在這種會議說太多話。你只負責遞文件,偶爾補充一下就是了。而且我方人太多,對方覺得談起來很累。但是你不要擔心,你沒有說錯什麼話,只是這種潛規則你還沒學到,你的表現大家都看在眼裡。』

後來新任合夥人也跟我說了類似的話。說我的貢獻良多,但是發言太多,不過沒有影響到會議進行等等。總之這次經驗一如往常,有被稱讚有被罵。但是談判時腎上腺素快速分泌,有各種策略與意想不到的變化,實在比蹲辦公室寫文件有趣的多。此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