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22日 星期二

茶壺裡的風暴

今天當我十一點施施然去上犯罪法時,赫然發現老師已經開始上課,而同學也都坐滿教室了?

原來史儒林教授上星期五宣佈,今天要提前一小時補課。是我忘了。

不只我遲到,連上星期五翹課的凱倫與蘿拉小姐都遲到。事實上全班大概有20個人遲到。

由於凱倫與蘿拉小姐上星期五的筆記都是跟我要的,因此都有點生氣我沒有通知她們今天要補課。

凱倫跟我很熟,也跟我一樣覺得上犯罪法是浪費時間。所以笑一笑就沒事了。

蘿拉比較認真,最近好像有一些煩心的事,所以就真的很生氣。她說: "我在這堂課裡沒有朋友!" 還對我說:"我再也不相信你了!"

聽到這種話,有點傷心。

一方面的確是我忘記了。她們依賴我通知她們上星期五上課的情形,所以我沒有話講。

因為是我自願取得幫助的責任(Assumed duty to intermeddle),因此有責任要完全告知課堂上的資訊。

另一方面,我是忘了說,不是故意不告訴蘿拉。是疏失(negligence),而不是故意(purposely)。甚至可以說,我在乎的責任(duty to care)僅及於提供筆記,而不包括別的。不需要說不相信我吧?

上星期才一起跳舞,以後還要見三年的同學,如果就這樣翻臉,實在很可惜。

總而言之,在謝了正在給假期(Thanksgiving)之前,發生這種插曲,實在有點諷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