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16日 星期二

下學期的教授們





這是飛機上打的.....



一直想寫一下我1L的幾個各有風格的教授。1L一共有八門課,正好是八個不同教授。
1L的課程是法學院的門面所在。由於1L的課程都是必修,而且分數對學生的就業特別重要,因此法學院對1L的教學要求特別高。教授的教學品質、課程是否充實、分數的分配、競爭的激烈程度等等,都是各校之間的比較重點。因此學校通常會排正在爭取終身職的年輕教授,或是對教學很有熱忱的名牌教授教1L



不過,並不是所有的教授都能達到學生的期望。有些年輕教授缺乏教學經驗,有些快退休的教授缺乏熱忱,這種教授在期末都會被學生的教學評鑑批得很慘。

以下教授排名依照學分數多寡排列;



Contracts II (3)--Sch.



Contracts I 是由K.教的。這是我迄今最喜歡的教授,不過好像已經寫過了。他教完這一學期後,被布希找去當Federal Trade Committee的Commissioner,因此這一學期就改由Sch.接棒。



Sch.是一個話很多的教授。真的話很多。他的課的前10分鐘通常與契約法無關。他會先閒聊他的兩個兒子、老婆、遊艇、NCAA,布希的愚蠢或美國的外債問題。接下來10分鐘他會重覆上一堂課已經交過的東西。最後30分鐘才討論下一個case。這倒不是因為他在偷懶,而是因為他太過於熱愛教導學生,因此無法抑制說話的慾望。



他的話多也反映在他的考題之中。大約3頁的案情(fact patterns)中可能有1頁半與考試無關,只
是在介紹案情主角的身分背景。對美國學生來說也許會覺得這種胡扯很有趣,對我來說則是嚴重浪費我寶貴的答題時間。



不過Sch.很能跟學生打成一遍,甚受學生歡迎。學期一開始的時候他會辦一次全班的溜冰活動。其他學校的大小活動也都可以看到他牽著兩個小男孩的身影。不是看到他在主持義賣,就是看到他在園遊會幫忙賣冰棒。由於本校government contract (政府契約)領域算是第一把交椅,而他又是這方面的全職教授之一,所以他對本校十分驕傲。他也是少數週末可以在法學院遇見的教授。



即使Sch.的學生緣這麼好,但因為他是接K.的班,兩相比較之下他的教學便遜色不少。兩位教授其實都不太在乎要教完課本內容,而比較要求學生學習『律師的思考方式』。K.重視的是契約法在政策面的影響,Sch.則比較重視律師在審查契約時的技術性的考量。



舉例而言,假設今天某一州的契約法規定業主沒有義務(除非契約中另有規定)在建築完成之前付任何的工程款;K.重視的是這樣的法律會造成業主與建築商之間怎樣的權力重分配(如建築商必須負擔較大的周轉壓力,業主會有較大誘因片面終止契約等),而Sch.則重視當你是建築商或是業主的律師時,該如何在契約中計畫風險(如該如何安排每一次的分期付款,又哪一些款項是如果合約終止可以追討的)



就實務來講,Sch.的教學內容比較實用,畢竟只有少數的學生畢業後會從事政策或是法律學術的工作。但對一群年輕且充滿求知欲的學生來說,K.的視野比較寬廣,也比較有挑戰性。這與K.FTC任職許久,而Sch.則是律師事務所出身的背景有關。



Civil Procedure II 民事訴訟程序法 (3)—Sm.



題外話,我統計了一下,我1L8個教授中有6個猶太人。難怪大家說猶太人掌握了美國幕後的權力中樞法律界與銀行界。



Sm.很符合我心目中典型的猶太人形象:腦筋好又快,整本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都背在腦中。上課嚴格遵照預定進度,對學生嚴格且公平。雖然年紀還很輕,在他的大鼻子上卻戴著大大的老花眼鏡。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民事訴訟程序法本身內容太多,Sm.跟上一學期的Ty.上課內容都十分充實。不但上課前要唸的內容最多,而且上課時全班也是埋著頭敲鍵盤記老師的上課內容,很少人有空上課收email或是MSN(Sch.的課相反)。每次一上完Sm.的課,我都有一種暈車想吐的感覺,其他人也會互相對望,眼中露出被雷打到的『花生瞎瞇歹記』的表情。



這種『飽到吐』的感覺在期末考時達到高峰。Sm.的另一個特色是他花很多時間幫大家復習課程。他自願安排了兩次的複習時段,同時把他所有的考古題都放在網路上,甚至他還標出哪一些是一定會考的範圍(當然,他不說也大概猜得出來)。換句話說,所有人都被拉到同一個起跑線上,所有人都有相同的資訊。再加上Civ Pro考試內容最多,卻是最後一科考試,因此準備時間最短。所有人在考前都處於一種飽到不能再飽的狀況。



這也是為什麼上一篇中,當我考完最後一科時,心中有嚴重的失落。這就好像把人丟到雲霄飛車上轉到頭暈目眩之後,再叫他躺在公園涼椅上看浮雲;當然你會很慶幸終於可以休息一下,但心底深處你還是有一絲渴望被折磨的感覺。



Constitutional Law (3)—Ma.



相反的,Ma.則是公園裡的浮雲。



Ma.大概是本校最受學生歡迎的教授。他同時也是去年四月,我參加Preview Day時,學校排出來讓學生旁聽的教授(換句話說,Ma.派來吸引新生的王牌)



Ma.上課就好像看Discovery 頻道一樣,輕鬆愉快、充滿娛樂性但又讓你覺得有些收穫。Ma.上課很有親和力又很能以簡馭繁。他總是在上課前把大綱寫在黑板上,準時(不差一秒)的開始上課,並在每堂課的最後一分鐘講完最後一條大綱。據說這種準時的要求來自他在軍中的訓練。



Ma. 另一個優點是他很能掌握班上討論:即使學生回答的再爛,他都有辦法把主題導回他想講的內容。大家都覺得Ma. 如果想要的話,應該可以成為一個很優秀的 辯護律師,因為他實在太有親和力了、太容易博取別人的信任了。但現實中Ma.除了是法學院教授之外,另外則是DC的聯邦法院的Magistrate judge(推事法官,通常負責監督與促進和解)。



相對於下一個介紹的教授,Ma.是屬於spoon-feeding的類型,也就是把一切教材準備的好好的,用銀湯匙端到學生面前。但上課太過輕鬆的結果,就是大家都不認真。由於Ma.叫人是on deck,也就是每一排從左到右依序點人;再加上他總是可以在課堂上把每一個案例的事實、思考邏輯與衍生的規則講得一清二楚,久而久之大家上課前都不先預習了。反而上課時許多人都在上網聊天,收email跟忙自己的事。



平心而論,Ma.可以教的那麼輕鬆,部份是因為Constitution I是比較好教的科目,因為它主要是討論三權分立、聯邦與州政府的權力分立,與政府組織等等。這些題材相關的案例都已經塵埃落定。不管是誰教或是用哪一本課本,大概都會用同樣幾個Case。而且很多案例的原則雖然已經不符合現實的應用,但因為歷史上的重要性,因此最高法院的後續判決必須要『閃開』這些里程碑的判決。因為這些主流的憲法原則都已經銅牆鐵壁一般,因此教學方法也很死,就是把這些原則搞清楚而已。



不過我這一學期兩次上課被問到呆掉都是在Ma.的課上。第一次他問我美國當初草創Cofederation時有哪十三州參加,第二次他問我柯林頓時期的法務部長是誰。顯然這些都是美國任何大學生都答得出來的常識問題,不幸問到我這個假美國人。



Property(4)—Ts.



Property (物權)據說是1L最抽象、最缺乏系統性的科目。本來Property是我這學期最期待的一堂課,因為它是所有財產權的基礎(如智慧財產權,遺產與信託等等);但最後卻是我最討厭、甚至連翹一星期的課。



我目前修過課的兩位女教授,Ty.Ts.,除了都是哈佛出身之外,恰巧是一個極端的對照。Ty. 是全身閃著Elite光環的明日之星,出身新英格蘭,老公是在哈佛認識的現任某大醫學院的教授,哈佛畢業後就進了最高法院做助理。Ty. 除了在大型律師事務所待過一陣子之外,同時是長跑健將,可以說是美國典型的成功人士。她總是穿著一襲黑色套裝,臉上有健康的曬傷,隨時都面帶笑容。



Ts.在保守的法學院則是另類的引人注目。她是東歐移民,因此英語有濃厚的東歐腔。留著長又捲的燙髮,骨瘦如柴,臉色蒼白且總是穿著黑暗的長裙與有補丁的燈籠戎夾克。照同學的講法,是一個標準的『咖啡因中毒東歐新共產主義份子』造型。雖然沒有親眼見過,但我很容易想像Ts.蹲在牆角喝酒抽菸的樣子。她從未進過事務所,婚姻據說是由第三者扶正。



兩個人上課方式也大異其趣。Ty.上課最喜歡討論複雜或是金額龐大的案子,例如她以前從事的是藥物的class action。她上課也是進度嚴謹,有條不紊。Ts.則最喜歡討論歷史與社會學的議題,討論窮人與富人的權力與地位。她上課則幾乎完全不照課本進度,叫一堆學生起來互相辯論,到最後變得像2100全民開講一樣。



第一堂課,Ts.閃著哈佛的光環驕傲的進入教室,開始炮火四射的問學生一堆哲學問題:什麼是物權?誰界定物權的界限?何謂擁有?我一開始對這種啟發式的教育方式很興奮,覺得終於碰到一個真正高等教育的教授了。



但很可惜的是,如此有野心要在教學中啟發學生思維的Ts.,最後卻是大家最討厭的教授。一方面是因為大班不適合這種自由討論的上課方式,另一方面是因為Ts.缺乏教學經驗、因此教授的內容變得很瑣碎。此外,Ts. 有限的英文能力也使她無法好好說清她的想法。她略帶憤世嫉俗的態度更使得她不願意全心教導學生(因為她認為法學院的教學是垃圾)



就某方面來說,Ty.的樸素與故作親切是她遮掩自己菁英氣質的方式,而Tsuk的反傳統造型則是一種合理化她的格格不入的表現。一言以敝之,Ty.是資優生努力放下身段教同學,Ts.則是叛逆的轉學生努力掩飾自己對教育的不耐煩。

如果我猜的沒錯,在學生填完教學評鑑之後,Ts.大概會遭到跟上一學期Sir.教授同樣的命運:被逼辭退。



這 是這一學期的四個教授。上學期的四個教授好像都寫過了:單身生活很寂寞的Lew.、很像電視裡的辯護律師的Sir.、菁英中的菁英的Ty.、長得像狼人一樣的K.。



2006年5月9日 星期二

The end of 1L



Read and outline until 3 AM. Wake up at 8 AM and start practicing exams. At 11 AM, Drag my luggage bag that is packed with casebooks, supplemental materials and class notes through the metro to the classroom. Swallow lunch in 15 minutes. Find out the exam room on the blackboard. Setup the notebook and deep breath 3 times. Flip over the exam and begin.



mmmm….there are 3 issues in Question 1. Issue 1: this is the reason why A is right and B is wrong. However, B may argue this reason. But still, A should win because of that reason. Next issue. B should win because A failed to show this and that. However, if B could show that and this, B will win. But still, even if B show that and this, if A could point out this and that, B could not win….Next issue…



Exam end. Deep breath again. Go home and take a nap. Wake up at 8 PM and prepare for the next exam.



What? There is no next exam?



After I finished my Civil Procedure (民事訴訟法) exam at 5PM on May 4th, 2006, my first year (1L) ended. After I submitted my exam electronically, in my heart I raised both my hands high. “YES! I’M DONE!” I shouted, again in my heart.



People say surviving the 1L is itself an achievement. But the atmosphere at school was not as high as the end of the first semester. As usual, the school threw a party at us at the night the last test ended. The school reserved a night club. I arrived at ten and found 200 drunk and crazy 1L busy hugging, kissing to congratulate each other and intoxicating themselves. Aaron, particularly, was so drunk that he had to lie on the road outside of the pub.



I arrived the pub late and left early because classmates I’m more familiar with had left, were drunk, or disappeared. I left to home driving with high spirits nevertheless. It was a relatively quiet end of 1L. And on my way driving to home, I was happy to put everything in the 1L out of my mind for a moment.